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合法財產是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如果自然人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予以繼承遺產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順序規定,遺產應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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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趙先生前陣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們
香港律師公證網咨詢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經詳細溝通后我們得知他的情況是這樣子的:趙先生共三兄妹都是香港身份(趙先生和哥哥在香港改過名字),其父母在內地結婚后移民香港然后又在香港重新登記了結婚,趙先生的外公和其媽媽在同一年相繼去世,現需要處理趙先生外公生前在內地遺留的銀行存款,由于趙先生的媽媽在生前沒有說明如何處理其外公的遺產,根據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趙先生媽媽的配偶及子女都享有繼承趙先生外公遺產的權利,而趙先生一家需要放棄繼承權,內地公證處需要他們在港找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一份蓋轉遞章的
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后才能受理。
有關港人辦理放棄繼承內地親屬遺產聲明書公證的案例我們辦理過很多了,對此也比較有經驗。趙先生這個情況稍微復雜了點,有四個聲明人放棄繼承權,辦理的時候可以全部人一起到場辦理成一套公證書也可以分開辦理成多套公證書,下面我們來看看辦理過程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吧。
香港居民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公證所需資料
- 1、趙先生三兄妹及爸爸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和通行證);
- 2、趙先生和哥哥的香港改名契;
- 3、趙先生和妹妹的香港出生紙(哥哥沒有出生證可提供);
- 4、趙先生父母的內地結婚證;
- 5、趙先生父母的香港結婚證;
- 6、趙先生媽媽的香港死亡證;
- 7、趙先生外公的死亡證;
- 8、由老家村委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 9、趙先生外公的銀行存折;
- 10、內地公證處地址及電話(副本如需轉遞時提供)。
* 因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以上辦理所需資料僅供參考,具體準確資料需溝通后才能確定。
香港居民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公證流程如下
- 1、跟香港律師公證網確認信息后支付費用;
- 2、把上述所需資料掃描件發給香港律師公證網;
- 3、律師根據資料開始擬公證草稿;
- 4、聲明人確認公證草稿無誤后,跟我們預約時間后攜帶資料一起面簽;
- 5、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
- 6、文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
- 7、辦理完成后,香港律師公證網寄出公證書給客人。
香港居民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公證所需時間
- 聲明人到我們香港律師樓面簽后2-3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香港居民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公證樣本